印发《关于进一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6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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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发〔20133

 

 

中共慈利县委

慈利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已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慈利县委

慈利县人民政府

2013年37

关于进一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旅游带动、工业强县”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湘西北工业重镇”的奋斗目标,立足优势资源,抢抓有利机遇,优化行政服务,强化要素保障,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不断完善新型工业体系,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才结构优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势发展。充分利用资源、区位、交通、劳动力等优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着力打造投资的“洼地”、服务的“高地”,构建符合慈利实际的新型工业化体系。

2.坚持集中发展。围绕清洁能源、矿产建材、农产品加工、轻工制造四大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促进生产要素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发挥产业综合效应。

3.坚持开放发展。巩固现有企业,促进企业达产增效,内拓外展,做大做强。积极招商引资,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优势项目发展,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配置发展要素。

4.坚持创新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对工业的支撑作用,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转型升级,提升工业科技水平、整体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5.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工业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的工业经济,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增效。

(三)主要目标

2017年末,各项经济指标在2012年基础上翻一番:全县工业总产值超过120亿元,其中工业集中区超过40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超过45亿元,其中工业集中区超过15亿元;规模工业企业年实现税收3亿元,其中工业集中区超过1亿元。培育产值过5亿元的企业10户,过亿元的企业20户,过5000万元的企业50户。培育产值过20亿元的产业2个,过10亿元的产业2个。通过努力,逐步建成全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二、工作重点

(四)突出建设工业集中区 

1.科学规划集中区,优化产业布局。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开发、合理布局、产业集中”原则,完善工业集中区功能。根据集中区产业发展需要,兴办园中园,形成梯次发展的格局,促进发展要素、企业、产业向集中区聚集。将集中区建设纳入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努力使集中区成为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复合型集中区。鼓励乡镇发展特色工业经济,积极为工业集中区进行产业配套,对乡镇引进的工业企业进入集中区的,对所在乡镇政府给予奖励,重点支持零溪、苗市等具备条件的乡镇兴办特色工业小区。

2.理顺管理体制,提高运行效率。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代表县政府行使集中区综合管理职能,逐步实现“封闭式”运行管理。按照“精干、务实、高效”的原则,重要涉企部门要在2013年底前向集中区派驻机构和人员,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确保行政服务快捷、高效。

3.完善集中区设施,创优集中区环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导”的模式,鼓励和引导外资、本地民间资本投入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交通、通讯、供排水、电力、供气等基础条件。集中区要逐步实行财政单列,县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集中区完善基础设施。

(五)突出培育产业集群

1.培育能源产业集群。坚持“流域梯级开发、保护发展并重”的原则,强化对水资源的科学调度,加快宜冲桥、岩泊渡水电站建设,推进九渡溪、向家溪等流域梯级开发。坚持优势资源开发与清洁能源利用并重的原则,发展页岩气、风电、火电、生物质能等能源产业。到2017年,全县能源产业实现产值20亿元,上缴税收1亿元。

2.培育矿产建材产业集群。积极整合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实行矿产品精深加工,实现资源合理开采和充分利用。积极扶持碳酸钙、镍钼、铁矿等产业做大做强,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使其通过合作、合股、收购、兼并等形式,尽快建成全省碳酸钙、镍钼、铁矿深加工基地。到2017年,矿产建材产业年销售收入达到40亿元,实现税收1.5亿元。

3.培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突出富硒特色,开发柑桔、茶叶、蔬菜、生猪、大鲵、红薯等资源,引进大集团、大企业做大做强旅游食品加工业,建成张家界旅游市场的后勤保障基地和武陵山片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发杜仲、黄姜等中药材资源,扩大种植面积,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建成全省中药材种植加工基地。开发林木资源,发挥家具市场的作用,做大做强林产品加工业,建成全省重要的家具生产基地。到2017年,农产品加工产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5家。

4.培育轻工制造产业集群。充分利用沿海产业转移、张家界世界旅游精品城市建设和我县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引进一批外向型轻工企业,提高产业实力,扩大产业总量,扶持发展壮大服装、鞋帽、饰品、玩具等旅游商品产业和机械制造产业集群。到2017年,轻工制造产业实现总产值10亿元,带动就业2万人。

三、保障措施

(六)强化财税金融扶持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13年县新型工业化发展引导资金预算500万元,以后每年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该资金主要用于:兑现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前期、工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工业项目招商、企业技术改造、工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引导资金的使用按照县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县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经信、财政、发改等部门要认真研究产业政策,搞好与上级部门对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的奖励力度,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对工业企业设备技术改造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审定后按设备技改投入(剔除折旧)总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凡产品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的,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产品首次获得湖南省名牌、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3)凡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者纳入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企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奖励企业5万元;(4)凡列入省政府拟上市重点企业名录的工业企业,县财政奖励20万元,作为企业上市运作经费;企业上市成功后,对企业奖励100万元;(5)凡小型或新办工业企业发展成为规模企业的,给予企业奖励5万元;(6)根据国家政策导向,适时调整补充其他奖励项目。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政、银、企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向县内企业发放贷款,最大限度地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县内企业发展壮大的积极性。积极引进民间资金,优先发展信用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做优县级融资平台。盘活企业厂房、林权和土地等资产,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县工业集中区要充分发挥发达公司投融资职能,盘活国有资产存量,积极争取政策性信贷资金,用于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

3.加大税收调控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工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科学制定工业企业纳税奖励办法,督促企业依法纳税。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县工业集中区税收优惠相关规定,促进企业向县工业集中区聚集。

(七)全力保障工业用地

坚持总量控制原则,确保每年新增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工业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新增工业用地向县工业集中区倾斜的原则,从严控制县工业集中区外工业用地总量。坚持集约和节约的原则,合理设置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对投资额过亿元的工业项目,优先安排供地。加大县工业集中区土地储备力度,确保储备土地总量动态保持在500亩以上。

(八)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围绕四大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积极引进上下游关联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做好产业配套。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对接“长株潭”城市群,争取大集团、大企业在我县设立配套产品生产基地。充实招商人才队伍,健全招商考核机制,营造全民招商的氛围。鼓励支持全社会人员以独资、合股、合作等形式参与、收购和创办工业企业,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九)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强化项目意识,发挥我县现有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围绕优势产业,包装、开发、储备一批促进全县产业升级、经济效益增长的新型工业化项目。建成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库,争取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形成项目建设的良性循环。力争每年开工建设10个以上重点工业项目,其中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1个,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2个,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6个。

(十)突出企业信息化建设

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信用征集、信息咨询、银企对接等服务,支持企业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在权威网站发布工业项目、推介工业产品,提升企业营销水平。依托现代信息网络发展仓储、运输等现代物流和会展业,加快发展法律、培训、咨询等专业服务业。

(十一)鼓励开展科技创新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与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构建产学研配套的技术创新体系。突出新型实用技术研发和转化,引导企业组建技术研发中心,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申请发明专利。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企业开展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培训、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和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工业企业人才整体素质。积极从乡镇政府、职能部门选派一批德才兼备的干部到企业挂职,充实企业人才队伍。积极引进外来优秀人才,充实工业经济部门干部队伍,提高服务工业企业水平。

(十三)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许可事项,除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设置新的审批许可事项及前置要件。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确保行政审批在法定时限内提速三分之一以上。新办工业项目要归口到县经信部门备案。加快成立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逐步建立健全工业项目服务代理机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除行政法规、规章确定的收费事项外,一律不得提高标准或变相提高标准乱收费。各个涉企行政事业单位应公示收费标准,并抄送县优化办、县推新办和县物价局备案。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县优化办要严查损害工业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完善涉企检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一律不得擅自进入企业检查。

(十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严厉打击非法参工参运、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企业提供优良的生产和施工环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留、冻结企业财产和资金,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企业外来人员提供房屋租赁、户籍、子女入学、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便利。

(十五)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倡导先进企业文化,引导企业加大股权改造力度,促进企业产权更加清晰、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更加规范,真正成为诚信经营的现代企业。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及时发布企业违法、违规信息,依法查处企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十六)全力保护生态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走绿色经济发展道路,严格控制引进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项目。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隐患突出的落后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四、组织领导

(十七)配强领导力量

强化县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指导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制定全县推进新型工业化整体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有关事项。县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各乡镇政府、县直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配齐配强抓工业的领导力量,形成全县上下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合力。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建立“一个重点项目、一名领导挂帅、一套班子服务、一张时间进度表、一份责任书”的项目建设责任制。

(十八)强化运行调度

强化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建立企业运行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定期发布制度。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业企业调度会,主要是在项目选定、产业布局、政务服务及要素供应等情况进行调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工业企业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推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专人和时间表,现场办公,逐项排查,确保调度有力。

(十九)建立考核机制

建立督查制度,定期通报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进展情况,对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对工作不力、影响工业经济发展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抓新型工业化的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个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把县工业集中区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阵地,抽调精兵强将到集中区工作,对成绩突出的予以提拔重用。工业发展重点乡镇要成立专门的班子抓工业工作。

(二十)营造发展氛围

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新型工业化的主要成就、重大项目的工作动态和主要成效。加大对工业政策法规、重点企业、名特优新产品的宣传,帮助企业扩大影响。塑造企业形象,提高知名度,大力宣传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科技人员和经营团队,在全县形成有利于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其他文件与本《意见》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县直相关部门应分别制定配套措施和相关文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中共慈利县委办公室                    2013年37日印发